直面噪声防治短板 多方共筑“隔音墙"
发布时间:2023/10/21 浏览:571
——《关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全区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稳定保持在85%;到2027年底,全区各地级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7%;到2035年,声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广泛形成宁静和谐的公众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根据监测,2020年至2022年,宁夏城市声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8.0%—98.5%,夜间达标率为87.2%—93.9%,声环境质量整体良好。但仍存在声环境质量还不稳固、噪声扰民问题多发频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如何补齐短板防治噪声污染?10月2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一级调研员岳华对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岳华表示,方案直面宁夏噪声污染防治短板,以国家行动计划为蓝本,结合宁夏声环境现状,按照“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受体防护”的基本原则,提出针对性措施,多方共筑“隔音墙”,还静于民。同时具体谋划了2025年、2027年、2035年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计划,在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方面将要实施的噪声污染防治具体举措。
方案提出逐步严格噪声源头预防管控、严格工业噪声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等8项补齐噪声污染防治短板的重点措施。明确细化各类交通基础设施选线要求、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措施,源头控制噪声污染。重点强化工业园区和企业噪声排放监管,严控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向乡村居住区域转移。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噪声监管要聚焦建筑施工管理重点,严格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证明的申报发放,切实减少敏感区和夜间噪声扰民情况发生。严格机动车监管,禁止驾驶拆除或损坏消声器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强化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和声屏障维保,首次明确了铁路部门和民航部门的职责,完善铁路和民航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结合民生实际,方案还重点细化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岳华介绍,方案明确了公园、文化场馆等公共场所噪声监管要求,完善住宅区安装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室内装修等社区噪声管理相关举措,鼓励社区居民自我管理。从2025年开始,我区将按要求发布噪声污染防治信息,适时开展噪声管理评估,逐步开展城市噪声地图应用,以数字与图形的方式发布城市区域范围内的噪声污染分布状况。
为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位,方案提出3项保障措施。作为全区噪声污染防治领域的第一份综合性文件,明确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改善声环境质量。明确了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义务和职责,着力构建噪声污染防治大格局。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对噪声排放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也细化了防治责任,为方案的推动落实保驾护航。
建筑施工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场所产生的噪声监测,其户外设计可适应不同施工场所复杂的现场环境下长期运行,更长的寿命表现。核心部件带有静电激励器装置,实现对传声器远程自动校准,保证传感器长期使用中测量的稳定性,提升建筑施工噪声监测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为施工审批、噪声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
交通噪声监测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鸣笛抓拍、通讯网络及监控管理云平台组成,主要监测参数包括噪声、车流量、人流量、违法鸣笛等。系统通过声呐(麦克风阵列)技术准确锁定任意的噪声源位置,并通过声纹识别技术提取喇叭声音特征,将环境干扰(如刹车声、鸟叫声、广场舞、人声、口哨声等)滤除,准确定位到实际的鸣笛车辆,从而对鸣笛的车辆进行视频抓拍和车牌识别,确定违法鸣笛车辆。
